河北省大名縣法院“快速穩妥”審理小額訴訟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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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與法制網訊(通訊員李超剛)近日,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小額訴訟案件作出判決,判令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5000元,并電子送達了判決書,被告武某收到判決書后表示沒有異議,并履行了還款責任。
今年以來,大名縣法院以“快速穩妥”為原則,加大小額訴訟適用力度,釋明法律規定,創新送達方式,注重調解結案,減少審理時長,收到了良好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嚴格適用和鼓勵適用并重。大名縣法院嚴格把握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,對于符合條件的一律適用,立案部門在審判系統直接標記小額訴訟案件,并分流至專業團隊、專業法官進行審理,審管部門對審理期限提出監管。同時,鼓勵法官大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,消除法官的風險擔責心理。
加強釋法明理,提高當事人“認可度”。大名縣法院立案人員在立案前向當事人詳細講解小額訴訟的規定,宣講小額訴訟程序的便捷優勢,發送發放小額訴訟程序明白卡,提醒當事人申訴權的保護和救濟。承辦法官謹言慎行,將公正辦案的理念傳達給當事人,減少當事人懷疑和擔心。
加大送達力度,創新送達方式。大名縣法院增加送達內容,將小額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、小額訴訟程序明白卡同其他文書材料一并送達。通過統一送達平臺,使用電子送達、集中郵寄送達方式,利用開發商協助查詢功能,提高送達效率,減少送達時長。送達結束后,承辦法官及時跟蹤,全面了解案情,厘清權利義務,判斷適用小額訴訟程序,如有不能適用情形,及時變更適用簡易程序其他規定進行審理。
調判結合,注重調解。大名縣法院承辦人對案件作出初步判斷,及時提出調解方案,或委托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,限定調解期限,對于不能調解的及時開庭審理。判后注重釋法明理,關注當事人動態,聽取當事人意見,如案件確有錯誤的,及時引入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自我糾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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